建筑工程网校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

未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青建政〔2024〕227号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管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工作,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持证上岗的需要,更好的服务企业,现就进一步抓好抓实我省“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考核分类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包含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分为机械、土建和综合三类。机械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土建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除起重机械、土石方机械、桩工机械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综合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从事全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二、考核条件
      (一)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申请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注册执业资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申请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培训学习

(一)首次取证。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考核首次取证。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可由企业自主组织,也可由培训机构实施。

(二)证书延期。经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满24学时,方可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延期。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

1.线上培训。参培人员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自行选择线上学习资源。

2.线下培训。参培人员登录“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自行选择培训机构报名并进行线下学习。

四、考核程序

(一)报名资料。报名人员须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上传以下资料:

1.主要负责人(A类)。学历、专业技术职称证、受聘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2.项目负责人(B类)。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受聘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学历或初级及以上职称、从事工作年限证明、受聘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明。

(二)报名流程。报名人员应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进行人脸识别实名制认证,并与受聘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后,方可申请参加安全生产考核。

经培训机构培训且合格的人员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提交考核报名资料,网上审核通过后,形成考核申请批次,参加考核;经企业自主培训且合格的人员,持考核报名资料至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现场审核通过后,参加考核。

(三)考核发证

1.考核测试。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安管人员”考核题库内抽取相应类别题目,分类考核。考核采用计算机随机组卷,线上答题完成后当场评分。考核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不合格的可申请补考。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2.证书发放。考核合格人员,核发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式样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证书有效期3年,全国范围内有效。

五、证书管理

(一)证书延续。“安管人员”应当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经所在企业向原考核机关申请证书延续。我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由申请人通过受聘企业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申请证书延续。准予证书延续的,证书有效期延续3年。

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证书延续: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因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且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满24学时。

不符合证书延续条件的应当申请重新考核。不办理证书延续的,证书自动失效。

(二)证书变更

1.省内变更。省内“安管人员”变更受聘企业的,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提交变更申请,经所在企业同意、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生成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

2.跨省变更。省外“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内受聘企业的,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提交申请,符合变更条件的,换发我省“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电子证书。省内“安管人员”跨省变更到省外受聘企业,企业同意调出后,在“青海省工程建设云”小程序中提交申请,系统自动审核通过后,即可办理证书转出手续。

六、相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安管人员”培训考核工作,事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及行业健康发展,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现场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培训,提高职业水平,从源头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主体责任。建筑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安全培训和年度再培训工作,健全企业全员培训制度。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培训过程和考务管理,完善培训档案,“谁培训、谁负责”,确保培训主要责任落实到位。“安管人员”要提高安全认识,认真对待培训考核,提升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三)强化审核管理。“安管人员”及其受聘的建筑施工企业对考核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经审核确认弄虚作假的,要作为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计入信用档案。培训机构应严把审核质量关,对参培人员报名条件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退回并注明未通过原因,如存在审核不严,将暂停或取消其培训资格并予以公告。

(四)加大监管力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培训过程的监管力度,对存在不按大纲培训、不按标准考核、乱培训、乱办班、乱收费等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7月12日